个人破产的债务该怎么办
开化律师
2025-04-12
法律分析:
(1)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试点,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可申请破产。
(2)进入破产程序,会对债务人财产全面清算和分配。债务人要如实申报财产,法院确定豁免财产范围,保障其和所扶养人基本生活。
(3)剩余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,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是职工工资等、社保税费、普通债权。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按比值分配。
(4)破产期间,债务人消费、职业资格受限。考察期结束,符合条件的未清偿债务可豁免,但恶意逃债不受保护。非试点地区无完善制度,债务依法清偿。
提醒:试点地区申请个人破产要如实申报财产,避免恶意逃债;非试点地区债务人需依法履行偿债义务,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试点地区债务人
若符合个人破产条件,应如实申报财产,配合法院确定豁免财产范围,保障基本生活。在破产期间遵守消费、职业资格等限制规定,避免恶意逃避债务行为。若完成考察期且符合条件,可依法豁免未清偿债务。
(二)对于非试点地区债务人
因暂无完善个人破产制度,要依法清偿债务,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,避免因债务问题产生法律风险。
法律依据:
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,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,因生产经营、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,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、重整或者和解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试点,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还不上到期债务,能申请破产。
2.进入破产程序,会清算分配债务人财产。债务人要如实申报,法院确定豁免财产,保障其及所扶养人基本生活。
3.剩余财产按法定顺序偿债,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还职工工资等、社保税费、普通债权,不够则按比值分。
4.破产期间,债务人消费、职业资格受限。考察期后,符合条件未清偿债务可豁免,恶意逃债不行。非试点地区要依法偿债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试点,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可申请破产,财产清算分配后符合条件的未清偿债务或可豁免,非试点地区暂无完善制度需依法偿债。
法律解析:
在试点地区,依据相关规定,当自然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,可启动破产程序。进入该程序后,会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。债务人有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,法院会确定豁免财产保障其及所扶养人基本生活。财产清偿按法定顺序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、社保税费、普通债权等,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值分配。破产期间债务人在消费等方面受限,考察期后符合条件未清偿债务可豁免,但恶意逃债不受保护。非试点地区因无完善个人破产制度,债务人仍需依法清偿债务。若你在个人债务或破产方面有相关法律问题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试点,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可申请破产。进入破产程序后,会对其财产全面清算分配,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基本生活。剩余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,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债权则按比值分配。
2.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对于试点地区,应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申报的监管,防止恶意隐瞒财产。建立健全债务人信用体系,对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。
对于非试点地区,可借鉴试点地区经验,逐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设,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。
加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宣传,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,引导债务人正确运用制度解决债务问题。
(1)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试点,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可申请破产。
(2)进入破产程序,会对债务人财产全面清算和分配。债务人要如实申报财产,法院确定豁免财产范围,保障其和所扶养人基本生活。
(3)剩余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,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是职工工资等、社保税费、普通债权。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时按比值分配。
(4)破产期间,债务人消费、职业资格受限。考察期结束,符合条件的未清偿债务可豁免,但恶意逃债不受保护。非试点地区无完善制度,债务依法清偿。
提醒:试点地区申请个人破产要如实申报财产,避免恶意逃债;非试点地区债务人需依法履行偿债义务,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试点地区债务人
若符合个人破产条件,应如实申报财产,配合法院确定豁免财产范围,保障基本生活。在破产期间遵守消费、职业资格等限制规定,避免恶意逃避债务行为。若完成考察期且符合条件,可依法豁免未清偿债务。
(二)对于非试点地区债务人
因暂无完善个人破产制度,要依法清偿债务,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,避免因债务问题产生法律风险。
法律依据:
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,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,因生产经营、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,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、重整或者和解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试点,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还不上到期债务,能申请破产。
2.进入破产程序,会清算分配债务人财产。债务人要如实申报,法院确定豁免财产,保障其及所扶养人基本生活。
3.剩余财产按法定顺序偿债,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还职工工资等、社保税费、普通债权,不够则按比值分。
4.破产期间,债务人消费、职业资格受限。考察期后,符合条件未清偿债务可豁免,恶意逃债不行。非试点地区要依法偿债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试点,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可申请破产,财产清算分配后符合条件的未清偿债务或可豁免,非试点地区暂无完善制度需依法偿债。
法律解析:
在试点地区,依据相关规定,当自然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,可启动破产程序。进入该程序后,会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。债务人有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,法院会确定豁免财产保障其及所扶养人基本生活。财产清偿按法定顺序,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、社保税费、普通债权等,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值分配。破产期间债务人在消费等方面受限,考察期后符合条件未清偿债务可豁免,但恶意逃债不受保护。非试点地区因无完善个人破产制度,债务人仍需依法清偿债务。若你在个人债务或破产方面有相关法律问题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等地试点,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可申请破产。进入破产程序后,会对其财产全面清算分配,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基本生活。剩余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,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债权则按比值分配。
2.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:
对于试点地区,应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申报的监管,防止恶意隐瞒财产。建立健全债务人信用体系,对恶意逃避债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。
对于非试点地区,可借鉴试点地区经验,逐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设,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。
加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宣传,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,引导债务人正确运用制度解决债务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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